中到大雨!全省最低1℃!雨天路滑摔伤,都算工伤吗?→
今天
想必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
那就是太!冷!了!
“小雪”节气刚过
入冬的赶脚就很明显了
据@江苏气象:
预计本周我省仍多阴雨(雪)天气,
24日夜里-26日淮河以南地区有中到大雨,
27日降水渐止,
28-29日全省转为晴好天气。
本周前三天气温较低,
最低气温:淮北地区1℃左右,
本省东南部地区6~8℃,其它地区3~5℃。
26-27日气温回升,
28-29日又有明显下降。
同样是雨天路滑摔伤,
都可以算工伤吗?
看看下面案例了解一下!
案例分析
01
案 情
李某与商某同是道路清洁工。雨天路滑,在下班途中,李某在人行道上踩到水坑,不慎滑倒受伤。同一天,商某在清扫马路时因路滑摔倒受伤。
单位同时为李某和商某申请了工伤认定。商某被认定为工伤,但李某未被认定为工伤。李某不服,认为自己和商某在同一天摔倒受伤,也应该认定为工伤。
那么,李某的说法对吗?
02
分 析
李某的说法不对。
李某和商某虽然在同一天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,但 进行工伤认定时的依据不同。
商 某
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
因做道路清扫本职工作而受伤,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的情形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李 某
虽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,
但因走路不慎摔倒,并非交通事故,不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,因此李某受伤不是工伤。
法条链接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规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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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江苏气象、中国工伤保险
编辑:李澍
审核:马亚东
校对:欧阳奕